近日,宁安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完毕一起跨越十六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切实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7年11月经宁安市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原告郭某换与被告张某于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约定被告张某于于2018年5月1日前偿还原告郭某换本金10 000元。逾期未付,加付利息5 350元,并且要求被告张某于给付2018年5月1日以后的利息,以10 000元为本金,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原告郭某换多次索要无果,于2019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我院予以受理。
执行过程中,经过网络查控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且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申请执行人提出撤回申请,案件终结执行。2023年末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行踪后向我院提出恢复申请,立案后执行干警进行网络查控,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部分可供执行财产后立即采取冻结措施,并联络被执行人,被执行人以孩子生病等各种理由拒绝全部履行,表示只能先给付5 000元,剩余金额日后慢慢偿还,但申请执行人不同意,表示从被执行人借款至今已有16年之久,且被执行人有履行涉案总金额万余元的能力,经过执行干警的走访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家中生活负担较重,但能够偿还涉案金额,于是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耐心释法明理,讲清拒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被执行人最终将全部案款给付申请执行人,案件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向执行干警送来锦旗表示感谢。
宁安市人民法院将持续聚焦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在涉民生案件上攻坚发力,积极回应群众对执行工作的关注和期待,把司法为民落实到具体行动中,切实增强胜诉当事人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