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进一步强化档案工作

  发布时间:2024-03-08 14:06:40



    档案工作是法院工作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关系到案件审理质量,又为实行审判监督提供了重要依据和必要条件。宁安市人民法院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进一步加强档案工作,以保证司法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数据的安全可靠。

    一、档案资料规范化,提升工作标准

    管理好每一份档案,就能有效记录案件信息,维护案件历史和发展。抓好档案规范化是保证档案管理质量的基础。一是牢固树立审判一线人员“对历史负责”的高度责任感,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法院的要求,认真细致地收集各种文字图表、影像等记录,准确反映整个诉讼工作的全过程,使档案形成链条式准确完整的材料体系。二是强化档案室管理人员职能作用,加强对各业务庭室档案工作的督查和指导,明确档案整理标准,把法院档案管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有机的结合起来,实现档案的规范化。

    二、档案管理制度化,确保有序运转

    以制度管人管事,建立档案管理体系。一是强化组织落实,院领导高度重视,从工作的源头就一丝不苟地抓好档案管理,形成一级抓一级、人人负责的良好氛围和责任意识。二是完善《宁安市人民法院档案管理细则(试行)》,将档案管理责任落实到法院业务管理工作中去,层层压实所在部门负责人、承办法官、书记员、档案员的归档责任。制定《宁安市人民法院档案安全应急预案》,针对突发情况能够及时有效处理。

    三是档案工作信息化,提供便捷查阅

    法院档案信息化建设是拓宽档案服务利用外延,提高档案服务效能的重要手段。一是加强信息化建设。购入档案管理系统,把调拨的国产化计算机、扫描仪等硬件设备添置到档案工作中,为高效管理档案提供了基础条件。二是加强档案数字化进程。电子档案随案同步生成,文书档案进行统一扫描归档,以确保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相同,对各类档案实行科学分类、集中管理,为档案查阅提供了极大的便捷。三是诉讼卷宗对于案件当事人进行开放。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委托律师可以通过电子诉讼档案查阅相关案件的材料,为当事人缩短查询周期。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