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至4月,黑龙江省宁安市人民法院民商事案件调解工作成效显著,调解率达到92.4%,比去年同期提高了7.1个百分点。为了全面完善、推进我院确定的“民生审判工作模式”,扎实落实今年年初我院新推出的“大调解工作格局”,积极探索新时期法院调解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新策略,全方位推动调解工作向纵深开展,按照院党组的工作部署, 4月28日上午,宁安法院专门召开了调解工作经验交流会。会上,东京城法庭、兰岗法庭交流了法庭调解工作经验,民一庭、民二庭、宁西法庭审判员李子海、张玉环、姜宏远分别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汇报了调解工作的具体做法。会议由副院长关继伟主持,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王玉德、庭长助理姚波参加了会议。
王玉德庭长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他说,听了宁安法院法庭及个人的调解工作经验介绍之后,感到有三个“难能可贵”。一是从调解率上看,成绩的取得难能可贵。有的庭室或办案人的调解率达到100%,确实相当不容易。二是办案人员在判决前仍然不放弃最后的调解机会,做最后一次的调解努力实属难能可贵。三是宁安法院领导班子及全体干警扎扎实实做好调解工作的精神难能可贵。王庭长希望宁安法院能继续发扬优良传统,巩固已取得的成绩,为全面构建调解大格局做出更大的贡献。
宁安法院副院长关继伟代表院党组就落实好这次会议精神提出四点要求。一是认识要进一步提高,标准要进一步提升。要充分认识到做好调解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就是在践行“为人民司法、为大局服务”的工作主题,就是在认真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所以诉讼调解理念要进一步强化,调解工作机制要进一步健全,调解方式方法要进一步创新,调解案件范围要进一步扩大,调解工作质量要进一步提高,多元纠纷解决机制要进一步完善,调解工作成效要进一步提升,从而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保障经济发展。二是原则要进一步坚持,目标要进一步落实。要正确认识和处理调解与判决的关系,增强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的自觉性。要深刻把握调解优先的科学内涵和基本要求,把调解作为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纠纷的首选方式,在既可以使用判决方式又可以使用调解方式的案件中,原则上使用调解方式而不采用判决方式。要坚持自愿、公平、依法和“事了”的原则,调解必须以当事人自愿为前提,必须符合公平原则,必须依法进行,必须坚持案结事了的工作目标。三是措施要进一步推进,机制要进一步构建。要持续推进调解工作机制创新,实现法院调解工作新发展,切实提高法官的调解能力,进一步提高法院调解工作的质量,加强对调解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完善全员、全面、全程的调解工作格局,进一步推动诉讼调解与非诉讼调解的有效衔接,构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四是形势要进一步把握,能力要进一步提高。要加强对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中新情况新问题的分析研究,切实提高人民调解工作预防化解矛盾的能力。积极探索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具有我院辖区特色的人民调解工作模式和工作机制,努力推进我院人民调解工作的不断完善和发展解工作水平。
关院长最后强调,全院干警要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围绕“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这一工作重点,不断探索,全力推进,从而为维护宁安的和谐稳定、追赶跨跃做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