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安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的刑事案件,这是一次开在被告人家中的特殊庭审。
被告人马某某今年75岁,其与被害人朱某某因邻里之间琐事发生口角,马某某故意伤害朱某某身体,经鉴定,朱某某所受损伤属轻伤二级和轻微伤。
案件进入审判程序后,因被告人马某某患有糖尿病综合症,双脚已经无法行走,生活不能自理,被依法采取监视居住,无法到庭参加庭审。承办法官栾宇辉经过综合考虑,认为把“庭审”搬到被告人家中,既可以为被告人提供便利,最大限度减轻被告人的诉累,又可以保证案件得到高效公正审理,于是与公诉人协商,联合公安机关的民警配合,依法组成合议庭专程赶到马某某家中上门开庭。同时,为了保障被告人马某某的诉讼权利,也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对其进行法律援助,一同前往被告人家中参加庭审。庭审过程中,被告人马某某表示认罪悔罪,对法官、公诉人上门开庭的做法深表感动,承诺以后一定会遵纪守法。
司法要力度,也要有温度。通过此次特殊的刑事审判,既给予了被告人人文关怀,又深度践行了人民法院“我为群众办实事”的服务理念。下一步,宁安市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强化司法为民、司法便民的工作理念,使当事人感受到法律威严的同时强化刑事审判的教育挽救作用,让案件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