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安法院执行一起婚姻家庭纠纷的案件,在执行干警与双方当事人的积极沟通下,案件最终达成和解。
苏某与曹某于2018年在宁安法院调解离婚,约定婚姻存续期间的所有债务由曹某负担。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苏某与曹某共欠苏某娘家220000元,在调解离婚时已明确约定此款项由曹某负担,但曹某并未按照约定偿还此款,此款均由苏某还清,所以苏某将曹某告至法院,要求其偿还220000元欠款,2021年9月15日法院判决曹某偿还苏某220000元,在判决生效后,苏某多次索要无果,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予以受理。
案件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对曹某名下财产进行查询,发现曹某名下只有一套房产可供执行,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将此套房产予以查封。考虑到曹某已查封的房产可以进行评估拍卖,但是会增加许多其他的费用,也会浪费大量时间,执行法官便与曹某取得联系。在通话的过程中,曹某的态度极其恶劣,对执行法官恶语相向,但是执行法官并未放弃执行,经过多次与曹某联系沟通,曹某终于愿意来到法院与苏某协商解决此事。在双方当事人来到法院后,执行法官耐心调解,详细讲解解决此案件问题的最优方法,最终双方达成和解,曹某同意将房屋过户给苏某,过户的税费双方各拿一半,诉讼费以及房屋所欠的取暖费苏某也表示不向曹某索要,剩余九万元曹某也表示会每月还给苏某2000元直至还清为止。
在双方签订和解协议后,曹某配合苏某到宁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完成了过户。苏某对案件的结果十分满意,多次给执行法官打电话表示感谢并为执行法官送来了锦旗。“执行攻坚、雷厉风行、工作负责、任劳任怨”十六个字深深表达了当事人对执行法官工作的认可,也让执行法官感受到温暖。下一步,宁安法院执行局将持续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做到因人、因案、因事施策,以高气压、零容忍的态势,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胜诉权益,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和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