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安法院兰岗法庭顺利履行完毕一件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被告李某系兰岗镇某村农民,原告系宁安市某种子商店。2019年春耕季节,李某因种植资金不够,到种子商店赊购种子等农资一万五千余元。经原告催要未果,将李某诉至法院。2020年10月,兰岗法庭受理了该案,兰岗法庭法官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诉前调解。原告见被告确实经济困难,做出了很大的让步,不仅称不要求被告偿还利息,还对被告减少了近5000元的诉讼请求,被告感动至极,当场答应“不吃不喝也会按时还款”,双方约定2021年12月31日还款6000元,2022年12月31日还款5000元,共11000元。兰岗法庭据此调解意见,制作了调解书,并依法送达双方当事人。
马上到了2021年的年终岁尾,被告李某一大早便来到了兰岗法庭,激动地说:“当时法庭为我耐心调解,我现在联系不上原告种子商店,我要在法庭的见证下将钱款还给种子商店。”同时,李某称马上快过元旦、春节了,家家都需要钱,他要提前还款,他强调,种子商店对他这么照顾,他必须保证诚信,按时还款。
李某的行为也深深感动了法庭工作人员,李某虽然文化水平不高,表达问题也有一些障碍,但是李某为人正直,懂得感恩,诚信做人的品质,值得赞扬。
近年来,宁安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的宗旨,以高度的责任心,心系百姓,尽心尽力的调解案件,努力化解每一起矛盾纠纷,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将“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持续推向深入,真心实意的为人民群众做好事,办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