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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法官:“看我的!”

  发布时间:2021-12-14 08:41:43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我为群众办实事——高效为民专项执行行动”部署,宁安法院全体执行干警在省法院、牡中院以及院党组的有力领导下,以高度的政治自觉不折不扣贯彻落实相关工作要求,自觉把服务市场主体作为执行活动的价值取向,推动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

    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甲、张某乙、张某丙、冯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宁安法院审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确定四被告于2021年1月3日前给付原告李某借款本金15万元及利息并承担相应诉讼费用。调解书生效后,四被告一直未履行给付义务,原告于2021年9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线上财产集约查询反馈结果显示,四被告名下仅有5000余元存款可供执行,与申请执行标的相差甚远,无法实现申请人的全部权益,执行法官便将被执行人传唤到院,责令其报告财产,但四位被执行人态度消极,称自己没有财产,无法履行给付义务,执行法官见状便向其释明如果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后果,但是被执行人依然无动于衷。

    看到被执行人的态度如此消极,执行法官决定转变办案思路,主动出击,到被执行人住所地进行实地考察、走访,争取发现其隐匿的财产线索,以打击其嚣张气焰。在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后,执行法官一行四名干警便来到被执行人住所地展开调查,经过与村民的交谈,执行法官得知这几名被执行人平日里均以种烟为生,现在还有一些村民的种烟款没有得到结算,其中就包含四位被执行人的种烟款。在得到这一消息后,执行法官立即与某某公司取得联系进行情况核实并冻结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账户,同时向相关单位及当事人送达了执行裁定书等手续。

    被执行人得知自己的账户被冻结后反应激烈,并私下联系某某公司,希望某某公司暂缓支付该笔款项,以达到自己逃避债务的目的。某某公司负责人立即联系执行法官,并如实陈述了该情况,执行法官知悉后,立即向某某公司强调其作为协助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并要求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办理。

   与此同时,执行干警也与被执行人取得了联系,并与其沟通案件细节。被执行人张某甲表示,烟叶属于经济作物,种植前期投入过大因此欠下不少债务,自己一时糊涂想隐匿这笔烟款也是想偿还其他债务并缓解生活的压力。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的苦衷表示理解,并再次向其强调,其与李某的案件已经进入执行程序,理应履行法定义务,偿还拖欠申请人李某的欠款,转移隐匿财产是违法行为,依照法定程序可以对其规避执行的行为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考虑到实际情况,法院决定再次将双方当事人传唤到院进行调解,以最大程度维护双方当事人的权益。

    被执行人被执行法官的真诚所打动,按照约定时间双方当事人都来到了法院,经协商制定了还款计划,并于还款计划期限内全部履行了给付义务,申请人也顺利得到了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21万余元,该案件历时两个月顺利执行完毕。

    执行法官秉持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不仅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被执行人的经济压力。虽然财产调查的过程比较坎坷,但执行法官凭借一双善于发现财产线索的“慧眼”,将被执行人的财产及时进行控制,也再次将“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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