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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高效务实 执法为民

  发布时间:2021-12-01 09:07:43




    近日,宁安法院东京城巡回办案点成功审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充分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原告马某于2016年出生,被告王某与邓某是雇佣关系,2021年4月,王某与原告及其法定代理人(马某的父亲)相撞造成原告受伤,事故中原告右侧肱骨骨折,于是,原告起诉二被告及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费用合计132871.44元。

    东京城巡回办案点法官牛传民负责审理此案,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损失之后,牛法官第一时间与被告通过电话进行沟通,起初沟通调解的过程中,二被告不同意承担赔偿,但通过牛法官的释法明理,二被告了解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认定的被告王某负次要责任,原告法定代理人负主要责任,因为王某没有驾驶证,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通过交通路口时理应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是需要对本案原告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被告邓某雇佣王某为其干活,也应承担相应责任。牛法官在案件审理中对原、被告充分释明此案,原告承担主要责任,原告的诉讼请求在庭审过程中发生变更(要求三被告赔偿各项费用合计138968.32元)。二被告想要少承担一些费用,牛法官对其二人充分说明此案的情况,解释清楚此费用不是全部由二被告承担,因为该案双方当事人车辆均进行了投保交强险,所以第三被告也会在交强险范围内对原告进行赔偿。原、被告双方也应当按照比例承担原告治疗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并且对于原告的伤残等级、护理期限、营养期限、二次手术费是通过鉴定来确认的。在此案进行鉴定后,鉴定结果在庭审中出示,双方各当事人均无异议。通过两次开庭之后,原、被告最终达成协议,同意调解,此案以调解方式顺利结案。

    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属于侵权类案件,双方当事人往往争议较大,矛盾较多,通过两次开庭,牛法官对双方当事人的要求进行了充分了解,在调解过程中站在双方当事人的角度考虑问题,因此调解的结果,双方当事人都表示无异议。案件结束后,双方当事人对此案的处理方式都很满意,原告的父亲特送来一面写着“高效务实 执法为民”的锦旗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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