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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人民调解员作用 努力构建调解大格局

  发布时间:2010-03-17 09:46:25


    宁安法院东京城人民法庭设立了人民调解窗口,并设立了专门的人民调解员。法庭设有专门的调解室,调解员在人民调解室接待当事人,了解当事人来法庭要求解决问题的原因、情况等,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当事人解释有关法律知识并做出解答,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争议的办法,使双方当事人对纠纷的权利义务关系有所认识,最终做出选择。人民调解员并非是法庭的工作人员,但以置身法庭以外的工作身份更能取得当事人的信任,使当事人可以将自己的情况向人民调解员倾诉,这样就使调解员能够了解到案件的真实情况,而不需要通过举证、质证来认定事实。东京城法庭辖区的当事人大部分是农民,他们提供证据的能力还很弱,有时因不能提供有效证据而使自己的诉求得不到满足时,就会带有一定的偏见对法院或法官闹情绪,以至于导致信访行为的发生。通过人民调解员与当事人面对面、心贴心的沟通和交流,避免了开庭审理时的紧张场面,双方当事人可以静下心来谈自己的问题,可以在一种较和谐的环境下交流意见,寻找解决纠纷和问题的方式方法。双方当事人的调解意见达成一致的时候,就可由人民调解组织或当地司法所出具人民调解书,也可以按当事人要求由法庭出具调解书。这样,既缓解了法院审判力量不足的现状,又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和调解率,既便于当事人解决纠纷,节省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有利于辖区的稳定。人民调解窗口的设立,加快了当事人纠纷的处理速度,节约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提高了结案率和调解率,法庭的工作有了稳步的提高,得到了辖区群众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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