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安市人民法院民二庭利用网络庭审系统,采用线上开庭“远程审判”的方式,成功审理一起涉服刑人员民事纠纷案件,切实用实际行动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
魏某与肖某、程某与第三人宁安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合伙协议纠纷一案,被告肖某在牡丹江市监狱服刑,无法到法院参加诉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和监狱管理规定,法院的工作人员、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也无法到监狱开庭。监狱系统实行全封闭管理,受理的该起合伙协议纠纷案件也因被告肖某在监狱服刑,无法正常线下开庭审理。
为了解决这一难题,也为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及庭审顺利进行,承办法官魏春梅及书记员到监狱与监狱工作人员多次沟通,讨论具体实施方案,在两单位网络管理人员的指导下,对网络信号、设备和场所进行多次调试后,利用远程视频方式对此案开庭进行了审理。
被告肖某在监狱通过远程视频的方式出现在审判庭的实时视频画面中,当天庭审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全部过程都在远程视频庭审系统中进行,庭审声音清楚、画面直观清晰并同步录音录像,庭审各项活动有序开展。原、被告双方均有效参与庭审,充分陈述自己的观点,保证了各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行使。
下一步,宁安市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利用智慧法庭信息化手段,通过远程视频庭审开展“零接触”办案,为疫情期间进行必要的诉讼活动提供有力保障,实现司法审判和疫情防控两不误,便捷、高效的解决当事人的纠纷,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宁安市人民法院也将继续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认真履行审判职责,用实际行动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