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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宁安法院兰岗法庭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之普法进乡村

  发布时间:2021-09-02 09:18:44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按照“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要求。8月31日,宁安法院兰岗法庭联合宁安市石岩镇政府走进宁安市石岩镇爱路村、东河村,开展普法进乡村活动,在提供法律服务、宣传法律知识的同时,用以案释法的方式,传授给乡亲们一些“避坑”小常识。

    公共法律服务是政府公共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服务性和保障性工作。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对于更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要求到2022年,基本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到2035年,基本形成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目标相适应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上周,宁安法院兰岗法庭在宁安市石岩镇司法所挂牌成立法律服务站,考虑到服务不应局限于此,兰岗法庭在本周继续“动起来”,响应《意见》的号召,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建设,利用“巡回”的方式,开展了一次“普法进乡村”活动。

    本次活动主要分为三项内容:

    (一)提供公共法律服务。挂牌后,考虑到很多农村老百姓可能会看不到,不了解情况,得不到应当得到的服务。通过走进乡村,告知广大群众,有需要咨询的法律问题,可自行前往或通过村委会联系到石岩镇政府、司法所,宁安法院将定期为群众提供公共法律服务。在本次活动中也解答了群众法律咨询,提供了相关法律服务。

    (二)法律宣传。通过重点宣传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群众学法尊法,实现法律服务与村(居)干部群众“零距离”接触,有效引导群众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三)开展“以案释法”的宣讲活动。结合现实生活中的经典案例,让人民群众,减少纠纷,依法“避坑”,学会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另外,在活动之余,宁安法院还对基层群众进行了自觉守法、遵守换届纪律、积极接种疫苗的宣传。

    通过这次活动,宁安法院积极响应了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号召,力求真真正正为人民办实事,将公共法律服务推进到最基层,得到了村委会及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接下来,宁安法院会继续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将为人民办实事进行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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