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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婚前隐瞒病情怎么办?撤销!

  发布时间:2021-08-20 09:02:13



    近日,刚办完婚礼的小张来到宁安法院兰岗法庭起诉撤销婚姻,按理来说还在新婚蜜月期,本来是一件甜蜜的事情,怎么就要反悔了呢?原来小张通过媒人介绍了一个女朋友小莉,两人见面后都彼此满意,相处几天后就匆忙过彩礼、登记并举行结婚仪式。可是就在婚后的几天生活期间,小张觉察出小莉的行为有些异常,于是带小莉到医院进行了检查,检查结果确定小莉患有严重疾病。小张觉得小莉及其家属、介绍人隐瞒了小莉患有疾病的事实,一气之下诉至法院请求撤销两人的婚姻关系,并要求对方赔偿彩礼、办酒席费用的损失,当事人以及双方家属各持己见,争论不休。兰岗法庭考虑到婚姻大事不仅关乎于双方当事人,而且涉及到两个家庭的幸福,于是经过多方调查了解后,召集当事人及双方家属坐在一起,通过释法说理、耐心调解,最终达成协议,小莉当庭给付小张61100元损失,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双方当事人及亲属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以上均为姓名化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隐瞒疾病的可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法官提示:结婚是人生中的最重要的事情,不仅关乎当事人双方生活,而且关系到两个家庭的幸福。双方选择缔结婚姻关系前应该相处一段时间,在对对方的性格、健康以及家庭充分了解情况下再选择缔结婚姻,并且在办理结婚登记前一定要进行婚前检查,双方也应诚实、守信,如实告知自己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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