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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宁安法院又双叒收到一封感谢信……

  发布时间:2021-06-08 10:00:02



    近日,宁安法院收到了一封特殊的感谢信,手写信的字里行间流露着当事人对宁安法院法官干警尽心竭力帮忙追索赔偿费用的感激之情。

    原来,写信人邢某是近期宁安法院受理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的当事人。在2020年9月11日,郭某驾驶的四轮拖拉机与相对方向孙某驾驶的黑色小型轿车相撞,造成小型轿车内的乘车人邢某受伤。经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认定,郭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孙某负事故次要责任,邢某没有责任,郭某和孙某应对邢某的合理损失给予赔偿。后邢某与郭某、孙某二人协商赔偿事宜未果,故诉至法院,请求依法追索。    

    法院受理该案后,法官吴宝民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了此案,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依法当庭宣判,郭某赔偿邢某经济损失45573.92元,孙某赔偿邢云某经济损失3973.73元,并当庭出具了裁判文书。

    判决生效后,孙某第一时间给付了自己应赔偿邢某的3973.73元经济损失,可是郭某认为邢某提出的赔偿费用标准过高,从而产生不满情绪,对判决有异议且拒不履行赔偿义务。在此情况下,双方一直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但是法律文书已经生效,邢某只好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通过一系列的财产查询措施,均未查找到郭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期间执行干警也多次约谈双方做调解工作,到后期被执行人郭某一看到警车,就四处躲藏,使案件一直没有实质性的进展。5月31日,执行干警发现郭某的行踪线索后,立即驾车前往郭某所在地,对其拘传并拟对其采取拘留强制措施,经过两个小时的蹲守,执行干警终于如愿等到郭某,将其顺利带至法院。经过执行干警的释法明理,郭某终于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思索之后决定让家人帮助筹措赔偿金,以偿还申请人。在家人的帮助下,郭某履行了全部给付义务,也对执行干警一次次耐心地劝解而非直接采取强制措施表示感谢。

    至此,该案件圆满解决,双方对宁安法院温情的办案方式十分满意。邢某出于感激,将锦旗和这封感谢信送至宁安法院,表扬宁安法院全体干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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