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宁安市人民法院执行干警通过学习、研讨,不断提升自身思想高度与政治站位,切实将学习成果转化为思想成果和工作成果,树立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工作目标,切实将司法温度体现在执行工作中。
在办理申请人邢某与被执行人郭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案件中,不仅如期实现了申请人的债权,也最大程度的保护了被执行人的权益,奏出了温情执法与强制执行的“双重曲”,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执行初期,郭某认为邢某提出的赔偿费用标准过高,从而产生不满情绪,对判决有异议且拒不履行赔偿义务。在此情况下,双方一直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但是法律文书已经生效,邢某只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通过一系列的财产查询措施,均未查找到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期间执行干警也多次约谈双方做调解工作,到后期被执行人郭某一看到警车,就四处躲藏,使案件一直没有实质性的进展。
5月31日,执行干警接到邢某的线索称郭某现正在其农村的家中,为了避免打草惊蛇,经领导批示,决定驾驶私家车前往郭某所在地,对其拘传并拟对其采取拘留强制措施,经过两个小时的蹲守,执行干警终于如愿等到郭某,将其顺利带至法院。
一开始郭某对执行干警的释法明理无动于衷,直到对其下了“最后通牒”,告知其如若继续心存侥幸,法院将立即对其采取拘留措施。看到执行干警要“动真格”了,郭某终于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思索之后决定让家人帮助筹措赔偿金,以偿还申请人。
在家人的帮助下,被执行人郭某履行了全部给付义务,也对执行干警一次次耐心地劝解而非直接采取强制措施表示感谢,同时申请人也露出了满意的微笑,并握着执行干警的手说:“多亏了有你们,才让我顺利拿到这笔赔偿款,我谢谢你们。”
看到这一幕,执行干警觉得再辛苦都值得了,并表示,案情就是命令,无论何时何地,只要群众有需要,就会果断出击、维护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