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安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处理了一件当事人土地侵权责任纠纷的执行案件,被执行人擅自将申请人的土地进行耕种,造成申请人利益受损,在多次协商无果后申请人向宁安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判决书生效后来到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
土地侵权责任纠纷的案件错综复杂,其难点一是土地不能“上锁”,很难加以保护,无法进行有效的监管;二是村民存在从众心理,一旦此类案件没有得到有效处理,就容易造成其他农民的耕地受损;三是村民法律意识淡薄,认为侵占土地事小,不会造成严重的法律后果。此案件是宁安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受理的第一起关于林地纠纷的执行案件,其处理结果也有着极大的示范作用。
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局法官白云高度重视并立即联系被执行人协商交付土地问题,但被执行人态度强硬,不愿交付土地,白云法官随即拟写好执行裁定书,确定土地交付内容,送达至村支书处并同时张贴在村委会公告栏,在此期间执行局干警多次去被执行人家中,但是均未找到本人。
申请执行人表示,单纯送达执行裁定书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实际问题,如果被执行人继续强制耕种其土地,申请人的权益该如何实现?白云法官与合议庭成员经过协商讨论,决定对被执行人进行传唤,在与申请人一同进行多次蹲点后,确认被执行人近期能返回家中,白云法官表示,在保证干警的人身安全下,组织四人蹲守在被执行人家附近,在蹲守将近5小时后,成功拘传被执行人至宁安市人民法院。
经过白云法官和执行干警对其进行耐心的劝导,释法明理,讲明非法侵占别人的土地是属于违法行为,如果侵占行为情节严重的,还有可能构成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执行人终于从根本上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表示过去的法律意识太淡薄,会立即将土地交付给申请人。由于申请人常年不在村里,被执行人同意以签订合同的方式支付其承包费用继续耕种,并主动帮忙劝说村里其他种植申请人林地的农民,尽快将所欠的土地承包费一起交到申请人手中。这样既避免了申请人与其他村民在相同案件诉讼程序上浪费更多的时间精力,也可以使申请人安心在外地工作不再为承包土地的事情发愁,一举两得。
此件执行案件,执行干警意识到,执行工作并不是冰冷的法律文书,而是要让双方当事人真正了解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化解双方矛盾,从心里认可法院的执行工作,在案件中感受到温暖,感受到公平与正义,真正做到对法院的执行工作心服口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