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又到了宁安法院员额法官进社区服务的一天,不同于往次的是——这次员额法官是带着人民陪审员共同走入社区。
于延春是宁安法院的一名员额法官,今天是他服务社区居民的一天,恰逢赶上《人民陪审员法》实施三周年,于是在前一天于延春法官就与辖区的两名人民陪审员联系好,同时通过社区向本辖区群众进行了宣传。当天,法官同陪审员一同到社区服务,让合议庭走入社区,使群众在接受法律咨询的同时感受法律就在身边、法律来自身边,感受到公民(人民陪审员)可以依法参加审判活动,能更好地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
早上一上班就有一名群众来到社区,他向于延春法官咨询借贷的事,并说到:“五年前他朋友向他借款2万元至今未还,当时也没有打条,现在想要朋友老说再等等,有钱了就会还,也拒不给写欠条。可是现在他也需要钱,想问问这样能起诉不?他还听人说,他朋友的亲属在法院上班,不知道这样能打赢官司不?”
面对这样的问题,于延春法官是这样解释的,借款时没有欠条是否有其他证人在场,证人能否出据证明材料;与欠款人协商还款时是否有录音证据或其他证人在场证明;因为是五年前借款,所以涉及一个诉讼时效的问题,这期间是否向欠款人主张过权利,主张的时间及证人;欠款人如果对欠款数额及诉讼时效无异议,则不需要出借人举证。
人民陪审员张寒也对这位群众说到:“虽然欠款人有亲属在法院工作,但法院是依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来判定案件事实的,这个不需要有疑虑,法院是公开、公正、公平的。如果对案件判决后的结果有异议,原告有提起上诉的权利。”
随后,这位群众是带着满意离开了社区。其实,这对法官来说,是一件平常的工作,但对群众来讲得到的是权利的主张和对法官的信任,对人民陪审员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