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司法权威,确保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宁安法院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拘留、罚款、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等多种强制措施,形成惩戒常态化,全面压缩失信被执行人的生存空间,让生效的法律文书不再是群众口中的“一张白条”。
被告张某欠原告某信用社借款本息共计40 084元,经宁安法院调解后,被告依然不履行还款义务,原告遂于法律文书生效后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宁安法院执行局受理案件后,立即向被执行人张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并督促其积极履行义务,同时通过线上、线下的调查,查询其在银行、工商、房管、车管等部门的财产情况,但是均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尽管如此,执行干警也并未因此气馁,而是多次约谈被执行人做其思想工作,释法辩理、言明利害。但张某态度强硬,面对干警要求履行还款义务的果断态度,不以为然、消极对抗,宁安法院遂将张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并对其采取拘留15日的强制执行措施。
目前,通过干警继续做调解工作,申请人已经同意等被执行人拘留期满后进行协商,双方制定可行的还款计划按期履行即可。被执行人张某的女儿在得知这个消息后,也主动联系了负责此案的干警,替张某表达了歉意,并表示自己之前是想置之不理的,但现在张某已经被拘留了,自己还是会尽力替父亲履行还款义务。
案件至此已经趋于圆满解决,在此,宁安法院也想以此来告诫“老赖”,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有权采取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不论案件标的大小,被执行人均应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切忌存在侥幸心理,任何拖赖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