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以及对小微经济的大力扶持,自然人之间的借款串款也逐渐增多,有些因经济条件不佳,遂出现无法按时还款,无力还款情况。其中,有一种未还款情况是因未出具借款凭证导致,从而产生出如何认定借款关系是否成立,是否已实际交付借款款项,以及给付的款项是否为偿还借款本息等问题。
近日,宁安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案件双方为同村的村民,邻里关系相处很好,多年前,被告夫妻二人因无固定职业,收入不够家庭支出,准备筹集些资金经营自己的小店,于是向原告借款,原告和丈夫商量着,被告夫妻二人不容易,就向亲戚朋友借款后,再借给被告夫妻二人,由于双方是邻居,被告二人未给原告出具书面借贷凭证,只是将现金交给了二被告。现在时隔多年,原告向二被告索要借款时被拒,双方也因此产生矛盾,积怨较深,原告无耐向宁安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二被告还款。民二庭法官赵娜在接收案件后,第一时间联系了被告夫妻二人与原告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二被告承认多年前是向原告借过款,并表示借款已经全部还清,现在不欠原告的钱,但原告称二被告所述的借款金额远少于原告实际的借款金额,因为没有借款凭证,如何认定实际借款金额成了难题,经过原告寻找其他知情人,又与二被告当面对质,详细陈述事情经过后,二被告想起自己将借款金额记少了,还有一部分借款确实没有偿还给原告。经过法庭耐心调解,做双方思想工作,二人各退一步,达成延期还款协议,从而化解了双方积怨,两家人握手言和,多年未决的纠纷终于得到圆满化解。
案件虽然事小,但实践意义重大,借款双方大多数都是亲属朋友,关系不错,才会互相信任,但有时难免记错,在未取得借款凭证的情况下,如果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可以采取收集其他有效证据,寻找知情人等方式,既维护了双方的合法权益,又能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