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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安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定于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七日下午十四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审理原告王洪军、王洪志、贾桂荣、冷育霞诉被告张庆志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六日

发布时间:2020-09-16 16:31:50


宁安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定于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七日下午十四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审理原告王洪军、王洪志、贾桂荣、冷育霞诉被告张庆志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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