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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安法院强化调解促和谐

  发布时间:2010-02-01 09:55:07


    由于惠农政策的实施,广大农民对土地的渴望和依赖越发强烈,导致此类案件矛盾尖锐,不可调和。

    尹某是宁安市三陵乡某村的村民,1997年1月29日与本村村民张某结婚,1997年3月20日,该村二轮土地发包,尹某夫妇分得十四亩承包田。2002年,尹某与丈夫离婚。离婚时就土地问题未处理。2004年,尹某找前夫张某要地时得知,自己的承包地已经被张某转包第三人张某某、徐某,转包期至二轮土地承包期结束。张某将全部承包费收取后外出打工,无法与其取得联系。尹某就自己应分得的土地问题多次到牡丹江市政法委、宁安市委、市政府、宁安市政法委上访,并找到市长要求解决土地问题。因其前夫将承包费一次性收取且外出不知下落,相关部门也无法解决此问题。近期,尹某就此问题又到宁安市政法委上访并哭诉,因为前夫将土地转包并收取承包费,使得其生活艰难无着落。宁安市政法委将此事责成宁安法院办理。法院党组高度重视,按职责分工责成立案庭对此事妥善处理。

    宁安法院主管院长金丽华带领立案庭庭长张丽霞及相关人员就此问题进行了研究,统一了调解思想,明确了调解方式,展开了多元式、多角度调解方法,多次组织尹某、该村村委会、土地承租人张某某、徐某等进行协商,并请求三陵乡政府协助调解。经多方努力,土地承租人张某某、徐某同意把尹某的七亩承包地交给尹某经营管理,该村村委会也为尹某行使土地经营权提供了必要条件。5年的上访奔波已经让尹某筋疲力尽,此事经过宁安法院党组及立案庭全体干警的共同努力,终于有了满意的结果,尹某感动得流下了眼泪,并说:“真是遇到了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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