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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宁安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恶案件,8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9-11-05 09:09:36





    11月1日上午,宁安市人民法院对鲁某某等八名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鲁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陈某某等七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六个月至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鲁某某于2008年9月18日成立某韭菜专业合作社,并担任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为统一标准种植韭菜及销售等。2010年至2016年,实际控制人为被告人鲁某某的韭菜专业合作社将区域内种植韭菜的农户发展为该合作社的会员,不允许会员私自向该合作社之外的商贩出售韭菜,同时不允许未与该合作社签订协议的商贩到区域内收购韭菜。为了达到非法控制区域内韭菜市场的目的,被告人鲁某某纠集被告人陈某某、徐某、周某某、许某某、李某某、张某某形成恶势力,多次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强拿硬要、任意损毁他人财物等寻衅滋事违法犯罪。

    宁安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鲁某某为非法控制区域内韭菜市场,多次纠集本案其他被告人强拿硬要、任意损毁他人财物,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本案八名被告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予依法惩处。根据八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宁安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宁安市人民法院积极发挥审判职能,对黑恶势力犯罪出重拳、下重手,以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惩治恶势力犯罪,有力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下一步,宁安市人民法院将继续依法履行职责,以实际行动展现扫黑除恶的坚定决心,积极回应广大人民群众的期待,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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