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安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定于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五日上午九时四十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审理原告宁安市宁安镇隆泰农村资金互助社有限公司与被告孙建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九日
发布时间:2019-07-19 14: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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