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安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定于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二日上午九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审理原告朱振军诉被告宁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九日
发布时间:2019-07-19 14:0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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