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牡丹江市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推进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经严格审查和考查,拟确定以下64名同志为人民陪审员人选,现予以公示。
王宏、王清华、白春梅(女)、付伟利(女)、叶恩杰(女)、卢永红、关雪冬(女)、纪红(女)、吕长春、刘建军、肖进城、辛德全、沈恩平、吴净(女)、柳书贤(女)、宋健、李桂花(女)、李淑敏(女)、李海军、张艳(女)、张寒(女)、张琳(女)、张影(女)、张才华、张英丽(女)、张春梅(女)、张春敏(女)、张春婷(女)、张金凯、张庆梅(女)、张秀杰(女)、张志刚、张淑华(女)、孟亚利(女)、胡晶(女)、胡佳玉(女)、唐文静(女)、唐文慧(女)、杨维(女)、杨昊轩、杨耀文、赵群(女)、赵星(女)、赵云(女)、庞琳琳(女)、武雪艳(女)、苑伟彬(女)、郝正旭(女)、侯蕴珈(女)、柳庆丽(女)、姜欣(女)、桑萍(女)、祝红伟(女)、赵小兰(女)、黄红(女)、高珊珊(女)、夏木新、陶莉君(女)、殷艳杰(女)、殷兆侠(女)、梁平、盛秋艳(女)、程秋波(女)、董万海
此公示。
宁安市人民法院
二O一九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