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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不求人:释法明理重质效 宁西法庭这么做

  发布时间:2019-05-31 14:30:41



    被告杨某、孟某夫妇与某信用社签订贷款合同,向某信用社贷款10万元,约定于次年4月份偿还贷款本息。到期后,杨某夫妇未履行还款义务,经原告多次索要,杨某夫妇以该笔贷款是替别人贷的,自己一分钱没用到为由,拒绝清偿贷款。近日,某信用社一纸诉状将杨某、孟某夫妇诉至宁安市人民法院宁西法庭。

    在收到诉状后,姜宏远庭长立即下乡送达开庭传票,在地里田间找到当事人并说明来意后,当事人情绪异常激动,抵触情绪非常激烈,在姜庭长耐心向被告解答诉讼流程以及进行充分的释法明理后,被告主动提出不日内到法庭进行庭审调解。经过一个上午的开庭调解,杨某夫妇与某信用社达成和解,同意在期限内偿还贷款。就这样,该起民事诉讼从当事人立案至结案仅用时3天。

    庭后,姜庭长这样说:“该类案件不同于平常民间借贷案件,公对私案件最容易让老百姓产生抵触情绪,我们法院作为保障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在保证公平正义的同时,更应当注重矛盾的化解,这时,释法明理的重要性就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宁安市人民法院积极响应省高院的号召,坚持以“诉讼服务全覆盖、释法明理重质效”作为工作重心,热情服务。在办案中把人民摆在最高位置,更加积极、主动的回应民众司法诉求,以真抓促落实、以实干求实效,切实做到法理情理的统一,真真切切的做到让老百姓打官司不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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