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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恶必除,除恶务尽! 宁安法院公开宣判首起涉恶案件

  发布时间:2019-02-28 15:50:57




    2月25日下午,宁安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恶案件。该案3名被告人一审分别被判处八年六个月至四年不等有期徒刑,罪名涉及容留他人吸毒罪、寻衅滋事罪。

    被告人董某纠集被告人刘某、李某形成恶势力团伙,多次以暴力、恐吓等手段实施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扰乱他人工作、经营秩序等寻衅滋事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侵蚀了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宁安法院结合各被告人犯罪事实、情节等因素,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宁安法院始终将此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及时成立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对涉黑涉恶案件快立、快审、快判,保持对涉黑涉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做到有黑必扫、有恶必除、除恶务尽,无恶治乱。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宁安法院认真履职,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从严惩处涉黑涉恶犯罪案件。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这次宣判充分彰显法治权威,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扫黑除恶的浓厚氛围。宁安法院下步将继续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进一步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开展,切实保护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维护辖区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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