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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挂帅促执行 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18-12-11 17:32:58



    为优化营商环境,为民营经济提供司法保障,近日,宁安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翼宏带领其执行团队远赴外地,成功执结一起涉民营企业案件。案件从立案到结案时间短、效率高,极大地维护了当事人的胜诉权益,申请人特送来锦旗表示感谢。

    2013年至2016年,被执行人实施路灯亮化工程,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共签订了1份总合同及3份分合同,按要求在16年6月全部完工,并于8月进行验收,但被执行人屡次违约,拖延给付工程款。在沟通无解的情况下,申请人于2017年来到宁安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判决被执行人于判决生效后给付申请人全部工程款一百四十余万元,后被执行人提起上诉,经牡丹江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于2018年5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申请人立刻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张翼宏院长在受理案件后,立刻决定来到被执行人所在地对此案进行办理。

    到达目的地后,张翼宏院长第一时间联系了被执行方,向其送达了相关法律的手续,并告知其义务,限期让被执行人履行其法律义务,但被执行人对申请人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履行裁判文书所判定的给付标的。看到被执行方拒绝履行,张翼宏积极释法明理,告知被执行人,有异议可以进行另诉,但这并不影响履行法律义务。

    随后我院采取强制措施,直接冻结了其公司账户,并准备对其采取列入失信及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最终,被执行人履行全部欠款一百四十余万元。

    下一步,宁安法院将继续对涉企案件加大执行力度,维护市场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努力优化营商环境,站在群众和企业的角度,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为群众和企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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