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牡丹江市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推进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经严格审查和考查,拟确定以下32名同志为人民陪审员人选,现予以公示。
马超、马明辉(女)、于康宁、王丽(女)、王茜(女)、王楠(女)、王东启、王洪林、王洪伟(女)、王慧敏(女)、王晓娟(女)、付耀萍(女)、宁波(女)、石颖(女)、孙丽杰(女)、关春莹(女)、李欣(女)、李金平(女)、李孟杰(女)、刘成、刘丹(女)、刘容卉(女)、刘瑞华(女)、刘有民、刘岳霖、吕鸿雁(女)、陈晨(女)、陈长芝(女)、芦晓伟(女)、徐彩霞(女)、程成(女)、鲁桂伟(女)。
特此公示。
宁安市人民法院
二O一八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