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安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定于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五日下午十四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审理原告张以先诉被告宁安市第二中学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九日
发布时间:2018-11-09 14: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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