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犯罪人是指已满14岁、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实施了危害社会、应受刑罚处罚行为的人。
未成年共同犯罪是指有未成年人参与的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未成年暴力犯罪是指未成年人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犯罪的案件。
在我国未成年人是一个独特的社会群体,未成年人犯罪也是一个特殊的社会问题,关乎国家的稳定和民族的未来。解决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应从解决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做起。
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基本情况:
2009年1-6月份,我院共审理各类刑事案件58件93人,其中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1件24人,共同犯罪案件9件22人。与去年同期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件4人相比,有较大幅度的上升。从这些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分析,共同犯罪、暴力犯罪案件呈上升的趋势,有其特点和原因:
未成年人共同犯罪、暴力犯罪的特点:
一、文化水平普遍较低。从1-5月份审理的案件来看,多数被告人初中未毕业,有的甚至是小学文化。他们辍学后处于“三不管”状态,即学校不管、家庭不管、社会也不管。过早地进入社会后,因没有建立起成熟的世界观、人生观,没有明确的是非标准,又没能掌握谋生技能,结果是经常三五成群纠合在一起,惹事生非。
二、父母离异的单亲家庭较多,且家庭经济条件较差。被告人父母多为打工族、农民和单亲家庭,经济条件都不好。因忙于工作、做生意,对孩子平时的不良习惯、错误思想没有及时引导,放任自流,这些孩子一旦误交损友,就很容易走上犯罪道路。
三、多数被告人沉迷于网络。被告人辍学后,由于年龄小没有职业,父母忙于生计,很少照顾孩子,使他们在网络上纠集起来,整日无所事事,见人稍不顺眼,便大打出手,或因上网等原因无钱而铤而走险抢劫、盗窃走上犯罪。
四、暴力犯罪案件居多,且犯罪动机单纯,多数是为了获取财物或追求一时的逞强。1-5月份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暴力犯罪9件22人。其中抢劫4件、强奸1件、聚众斗殴1件、寻衅滋事1件、犯罪人为寻求刺激找茬打人具有暴力性质的故意伤害案件2件。上述案件的主要犯罪形态为侵犯财产型犯罪、侵犯人身权利型犯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型犯罪。
五、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的现象居多。1-5月份审理的未成年犯罪案件中, 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的为6件,30人。因青少年囿于自身的条件和阅历,作案时,常纠集多人,或傍倚成年罪犯。他们相互利用,随机组合,规模不断扩大。
未成年人共同犯罪、暴力犯罪案件上升的原因:
第一,社会原因。现实社会中日益泛滥的充满色情、颓废、暴力、拜金的影视片、刊物、淫秽制品以及网络,对未成年人产生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受社会不良习气的影响,一些未成年人存在粗野、放纵、不讲道德,不懂法律等问题。由于青少年的心理尚未成熟定型,且好奇心和模仿力强,易受生活环境诱惑,为达到刺激的目的,多数未成年人因此走上犯罪的道路。
第二,家庭原因。有的家庭父母忙于工作、做生意,对孩子平时的不良习惯、错误思想没有及时引导,放任自流,这些孩子一旦误交损友,就很容易走上犯罪道路。有的家庭不和,父母经常吵骂、打架,父母离异或对子女不管不问,或经常粗暴打骂子女等,问题家庭养成了问题孩子,这些孩子的心理畸形发展,存在性格孤僻、易冲动等人格问题,极易走向犯罪。还有一部分家庭父母因文化水平不高、或自身有道德缺陷及家庭经济困难等因素,影响了一部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有些未成年人过早地离家外出打工或游荡在社会上,种种诱因而产生犯罪心理。良好的家庭成长环境和教育环境的缺失,导致未成年人过早进入社会,误入违法犯罪的歧途。许多父母直到案发,对子女的违法犯罪行为毫无觉察。
第三,学校教育原因。目前普遍存在的重知识、轻道德,重文化、轻思想的教育模式,不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尤其是相当一部分学校为追求升学率,片面强调考试成绩,一些教师对成绩优异的学生极度偏爱,对成绩差的学生则不屑一顾,甚至有的教师有违师德,体罚、侮辱学习差的同学,使这些“后进生”产生自卑、厌学心理而逃学、旷课,进而流入社会,与社会上一些游手好闲之人或不法分子混在一起,从而走上犯罪道路。
第四,未成年人的自身的原因。未成年人心理机能和生理机智不成熟,辨别是非和抵御各种不良诱惑的能力差,对事物缺乏正确分析判断,对暴力、色情不能正确认识,而是出于好奇而模仿、尝 试,这是未成年人暴力犯罪、性犯罪的最主要原因。
预防和消灭未成年人犯罪的对策:
一、加强和完善教育体制,全面提高青少年素质。国家要进一步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扩大高中教育及职业技术教育,对于未完成义务制教育而中途辍学的青少年国家应强制他们复学接受教育。同时,中、小学校要开设法制教育课,让青少年学生在学校就要学法、知法并守法。
二、提高人们的社会责任感,提高家庭质量。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元素,父母是未成年人行为的模仿对象,家庭环境的好坏、父母品行的良莠直接影响着未成年人的成长。
三、加强文化娱乐场所管理,防止社会不良文化对未成年人的侵蚀。由于未成年人生理及心理发育不成熟,自我控制力差,好奇心强,当看了一些含有暴力、色情内容的书刊、音像制品后,容易模仿、尝试而走上犯罪道路。
四、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方针,特别要抓好宣判后的再教育,巩固庭审教育效果。审判人员应以未成年人案件的公开宣判为契机,进一步巩固“寓教于审”的成果。首先要注重法制教育,对未成年被告人处以刑罚是教育的重要手段,只有公正、合法的处罚才能达到教育的目的。其次,注重前途教育,帮助未成年人克服盲目乐观与过于消极两种情况。实践中,判处缓刑的未成年人有盲目乐观、自以为万事大吉的心态,而判处实刑尤其是较长刑期的未成年人则消极悲观、心灰意冷。三是建立缓刑回访制度,使管教落到实处。在对未成年罪犯宣告缓刑后,对其约法三章,要求定时汇报思想,并为缓刑少年犯建立档案,随时掌握他们的最新思想动态,确保不重新走上犯罪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