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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约定多少 可以受偿

  发布时间:2018-01-04 14:12:18



    在签订合同时,“违约金”这个词汇对于大家来说并不陌生,它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那么问题来了,很多人并不清楚违约金的标准是多少。今天大家就可以通过案件来了解有关违约金的法律规定。

一、案情简介

    原告田某与被告米业公司签订玉米采购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购买玉米900吨,每吨价格1 980元。合同签订后,原告交付玉米911.06吨,按约定价格共计1 803 898元,被告已经给付原告玉米款    1 500 000元,尚欠原告玉米款303 898元。现原告要求被告立即给付玉米款303 898元,违约金51 961元,合计355 859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二、裁判结果

    综合案情本案争议焦点为被告是否应支付违约金51 961元,违约金的计算标准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依照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被告支付部分货款的行为属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虽约定“甲方米业公司出货时需提前三天作出货通知,因乙方田某原因未能向甲方按时足额交付合格货物,视为乙方根本违反本合同约定,乙方应向甲方返还全部货款并支付货款总额20%的违约金”,但违约金数额不应超过实际损失故应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基础。故判决一、被告米业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给付原告田某玉米款303 898元、违约金36 593元,合计340 491元;二、驳回原告田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法官说法

    合同中约定违约金,几乎是现在合同中经常出现的条款,当事人在约定违约金时,往往比较随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不得超过造成损失的30%,即原告主张的利息损失不能超过银行贷款利率的1.3倍。当然原告主张有其他违约损失的除外。

四、法官提示

    在违约金的诉请方面,当事人往往对违约金理解不足,认为,只要双方同意就可随意约定数额、计算方式。实践中,也有不少违约方按照双方过高的违约金进行给付。这些都是损害自身利益的行为。违约金的数额不能高于在合同订立时双方应当预见、可能预见的损失数额,更不能包括守约方扩大损失的数额。违约金过高的违约方可以申请法院调整,这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权力。这一点,对于订立合同的双方应充分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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