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安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定于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上午九时,在本院第一公判庭公开审理王多军危险驾驶罪一案、侯艳华妨害公务一案。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
发布时间:2017-08-25 09:4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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