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安法院法警大队自接到牡丹江中院通知后,立即行动,通过组织学习,开展自查等方式,增强了全体法警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了刑事审判警务保障工作的能力,同时查找出了安防设施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落实安全防范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认真组织学习,增强防范意识。
接到中院通知后,宁安法院领导对此项工作极为重视,于9月8日下午14点召开法警大队全体会议。会上由常务副院长、法警大队政委叶光辉传达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湖北洪湖法院、河北平山法院和广东梅州法院发生刑事被告人脱逃事件的通报。叶院长指出,一定要认真吸取三起事件的教训,增强防范意识,解决好警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好刑事审判警务保障工作,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法警大队队长白云组织全体法警集中学习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障审判工作安全的“四项规则”,要求全体法警严格遵守规章制度,严格按照规范的操作流程来执行警务保障任务。每位法警都积极开展座谈讨论,剖析自己在以往押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三起脱逃事件的看法。通过集中学习,全体法警强化了安全防范意识,增强了责任心和使命感。
二、严格开展自查,查找安全隐患。
宁安法院法警大队于9月9日上午对羁押室、安检设备、囚笼、囚车、警械具等安防设施进行了一次严格、全面的检查。检查中发现了一些刑事审判方面的安全隐患,主要有以下几点:不具备专用的押解通道;审判厅囚笼没有进行软处理;公判厅大门安装了玻璃;押解多名犯罪嫌疑人时警力不足,难以保证每名被告人配备两名法警押解。
三、全面分析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为进一步加强刑事审判警务保障工作,防止出现犯人脱逃、自残等恶性事件的发生,宁安法院制定了以下整改措施:
1、加强对法警的教育,增强责任意识。制定了法警教育机制,要求在司法警察队伍中开展经常性的警示教育,以增强法警的工作责任意识。
2、加强对法警的训练,提高警务技能。认真落实《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训练大纲》和“三个必训”制度,加强司法警察训练工作,增强法警体能,提高实战技能。
3、加强对突发事件的演练,提高应变能力。适时进行突发事件演练,切实提高法警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4、加强对“四项规则”的学习,规范执法行为。要在押解、看管、值庭等环节中,做到警力配备充足,押解看管到位,人员出入井然有序,使被告人始终处于法警的有效控制之中。
5、整改羁押场所,消除安全隐患。对在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宁安法院决定及时更换性能落后、超过使用年限的设备,立即对囚笼、审判厅大门进行整改,准备修建专用押解通道。
6、充实专职法警,提高保障能力。通过这一措施来解决警力不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