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安法院在推行院长办案的同时,院长针对宁安辖区偏远乡村交通不便、百姓农忙无暇应诉的情况,积极在审判工作中下乡巡回办案,当好排头兵,推进宁安法院巡回审判工作规范化、常态化。5月18日下午,宁安法院院长张翼宏下乡巡回办案,深入村屯化解矛盾。
宁安市江南朝鲜族满族乡大唐村民委员会2012年安装路灯、购买电线解决村里基础建设工作。当时村里没有资金,时任村长刘某自掏腰包垫付安装路灯及购买电线款5965.80元。在村委会换届时,刘某落选,与新当选的村长之间产生了矛盾,刘某多次与村民揭露现任村委班子的缺点,并攻击现任班子,给现任班子开展群众工作带来了很多障碍。原告刘某向该村索要欠款,大唐村委会新官不理旧账,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给付欠款。刘某于2017年5月3日,向宁安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偿还欠款5965.80元及利息1582元,共计7547.80元。
宁安法院立案后,考虑该案背后存在很深的矛盾,影响大唐村委会现任班子的正常工作。院长张翼宏决定亲自办理该案,同时张翼宏院长考虑现在正值村耕农忙季节,为方便群众解决矛盾,亲自乘坐巡回审判车深入宁安市江南朝鲜族满族乡大唐村,现场办案,化解矛盾。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原被告双方情绪激动,互相语言攻击对方。张院长分别于各方当事人单独谈话,然后约到一起参加了庭审。经过近2个小时的调解,最终双方握手言和,被告定于2017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偿还该笔欠款。双方之间集聚多年的矛盾,今日得以化解,双方当事人对张翼宏院长耐心细致的化解矛盾工作非常认可,原告方再三向张院长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