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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远程调解 快速足额获赔

  发布时间:2017-04-11 15:10:36


    日前,宁安市法院通过微信送达手续、交换证据,转达双方调解意见的方式,运用网络平台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纠纷一案,并使受害人快速得到足额赔偿款。

    陈某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受伤,住院期间,肇事方赔偿了部分医疗费。但因陈某伤情较重,其他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损失未得到赔偿。出院后,陈某就未获得赔偿的损失向宁安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为肇事车辆承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诉讼期间,经司法鉴定陈某伤残程度达到九级。办案法官民二庭庭长栾宇辉立即与保险公司的理赔业务人员取得联系了解案件基本信息,同时掌握保险公司远在哈尔滨,不便出庭参与诉讼,想简化处理程序,意欲调解的想法。栾法官及时抓住这一契机,提出可以通过微信平台进行交流,并传送相关手续和证据材料。业务人员欣然接受了这一建议,栾宇辉与业务人员进行身份确认后,将卷宗相关证据材料拍照发送过去,业务人员也将企业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等相关手续发送给办案人,同时将加盖印章的纸质材料通过特快专递邮寄给法院。栾法官与陈某的代理律师沟通后,其代理人表示只要能保护当事人利益,非常赞同法院的这一做法,并也与栾法官建立微信联系。在栾法官与双方当事人反复沟通后,双方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意见,保险公司通过微信发送格式调解协议,经确认后,代理人同意到第二天到法院签订书面赔偿协议。代理人如约到院后,栾法官在签订协议环节与理赔方建立同步微信交流,进行现场拍照,并相互交换意见。理赔方保证在受害方签订协议后二天内支付理赔款,并要求受害方撤诉,代理人表示同意并签字。之后,保险公司按时将12万元保险理赔款转账支付给受害人,并给栾法官发送转账图片,受害人也发图片确认收到赔偿款,并向法院申请撤诉。

    宁安市法院将学习金桂兰精神、便民利民服务贯彻应用到实际工作中,积极探索调解新方式,拓宽调解渠道,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快速高效的调处一起交通肇事纠纷,从建立微信联系到当事人获得赔偿款,仅用四天时间当事人就收到12万元理赔款。即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又为理赔方节省了诉讼成本,即节省诉讼资源,高效化解纠纷,又保障受害人的损失得到足额赔偿。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保险理赔人员说今后还希望通过这种方式处理赔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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