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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安市法院:深化改革抓推进 全面破解执行难

  发布时间:2017-02-23 16:40:03


    一、针对规避、抗拒、干预执行难题,改革执行实施机构,推进执行警务化

    一是整合资源、重构职能。根据省院、市院确定的执行警务化改革思路,以时态院长《民事执行权配置研究》一书为理论依据,大胆进行改革,将执行局和司法警察大队进行机构整合,组建了“执行警务局”, 下设执行指挥中心、执行裁决庭、执行实施庭和司法警察大队,干警人数达41名,其中司法警察26人,执行威慑力明显增强,有力保障了执行秩序。二是优化配置、理顺分工。由执行指挥中心负责执行工作的综合协调并赋予部分执行实施权,执行裁决庭依法对执行程序中的争议行使裁决权,执行实施庭主要行使执行命令权、执行措施施行权,司法警察大队负责强制执行保障。通过对执行警务局内设机构职能进行科学划分,进一步深化执行裁决权和执行实施权分离改革,从根本上改变传统上“一竿子插到底”的权力集中问题,强化了执行实施权的监督制约。三是执警一体、提升效能。执行实施中的“执警合一”模式,实现了执行和法警职能的优势互补,有力打击了抗拒执行问题,产生了“1+1>2”的效果。在中院统一组织的“零点行动”执行会战中,新组建的执行警务局共组织大规模执行会战7次,以快、准、狠的方式拘留30人,执结案件100余件,执行到位金额260余万元,成效明显。

    二、针对拖延执行、消极执行、乱执行难题,改革执行办案模式,推进执行团队化

    一是组建专业执行团队。院党组为执行警务局配备4名员额法官,按照“1+N+N”的执行团队模式,组建了4个执行办案团队。每个团队由1名员额法官、2名法官助理、4名法警(执行员)和2名书记员组成。二是明确团队职责。本着“分权实施、集约执行”的原则,对执行办案团队成员进行科学分工,明确法官、法官助理、司法警察、书记员职责,使执行团队在员额法官主导下,分工负责、协同高效开展工作。将执行实施权划分为查询、控制和处分三个部分,由执行法官发出任务指令,交法官助理会同司法警察(执行员)分别予以实施,执行法官始终负有推进执行进程之责,避免了分段执行带来的责任不明、确保执行权阳光运行。

    三、针对执行运行机制不畅、管理缺位难题,改革指挥中心职能,推进管理核心化

    一是确定执行指挥中心为执行管理核心。把执行指挥中心定位为执行工作的中枢和执行程序的核心,完善执行指挥中心职能,由以往的单一职能升级为远程指挥、执行案件办理、节点管控,向执行程序其他各节点进行放射,形成执行程序多点联动的执行架构,实现执行工作由传统的“层级式”管理到分权集约的“扁平式”管理的转变。二是确定执行指挥中心为规范办案监督核心。将所有执行案件录入信息管理平台,按照不同人员责任清单,对执行团队中的员额法官、法官助理、法警(执行员)、书记员实施全程节点管理,在管理平台上设置“黄灯”预警、“红灯”警告,严格按照各流程节点的完成时限,对各类人员工作进度进行查询、催促和警告,督促执行人员按期办案,根除消极怠于执行,有效规范执行行为。三是确定指挥中心为案件管控核心。执行指挥中心通过办案流程中送达、查询、裁决、实施四个关键节点,对每一起案件的财产查询、财产控制和财产处分环节有关信息进行精细化管理,对执行案件的办理和运行全过程实施监督,从源头上预防腐败问题发生。

    四、针对执行效率不足、成本较高难题,改革执行工作方式,推进执行网络化

    一是强化网络查控,提升工作效率。积极与公安、房产等协执单位建立网络连接,最大程度地实现被执行人财产的在线查询、控制。以网络查控系统为依托,大胆改革执行案件流程,制定案件流程节点管理实施细则,完成财产调查后,按有无可供执行财产对案件进行分类处理,科学合理的设计执行案件流程。2016年共完成网络查询2438人次,执行到位金额达128万元。二是充分利用信息网络等平台,实现执行惩戒协同化。利用网络、微博、微信等现代化媒介,公开发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实行联合信用惩戒。目前累计公布失信被执行人1328人次,有力地震慑了执行“老赖”。通过大数据共享,重构信用体系,实现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执行惩戒协同化,努力提高社会公众的信用水平和守信意识。三是实施网络司法拍卖,降低司法成本。目前,我院已完成网络司法拍卖操作室建设,邀请淘宝网技术人员对专职网络司法拍卖操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明确工作职责,规范网拍操作流程,自2016年3月1日正式启动网络司法拍卖以来,对符合网络拍卖条件的案件,一律进行网络司法拍卖,目前已实施网拍27件,节约了司法资源和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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