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宁安法院积极开展让司法审判权真正回归,审判权的回归对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有明显促进作用。
一是权责统一,审判改革顺利推进。建立院庭长办案制度。制定《宁安法院院庭长办案实施办法》,发挥高级法官的示范指导作用,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判而不审问题。实行审判责任制试点工作。将民商战线做为审判责任制试点部门,实施由审判长和独任审判员独立签发法律文书,对案件实行终身负责。
二是案件评查常态化跟进。着力加强学习型法院、学习型法官建设。以问题为导向,常态化开展“庭审评查”、“法律文书评查”,先后组织开展案件“三评查”、民商事调解案件质量评查、发改案件剖析追责会等活动,不断完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机制。同时进一步提升法官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裁判说理能力;积极组织、支持法官干警参加学历教育、司法考试和专业培训,稳步提升司法能力。
三是规范院庭长监督指导职责,构建组织化权力方式。厘清院长、副院长、审委会委员、庭长与其职务相适应的审判监督职责清单即权力清单,强化院、庭长对案件程序性事项审批、审执工作宏观层面和事后监督指导职责,防止不当干预合议庭及法官行使审判权。建立起院、庭长通过召集审委会专业会议、审判长联席会、专业法官会议的组织化行权方式,履行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审判监督指导职责,改变过去院、庭长以个人名义监督指导个案的做法,杜绝以履行行政管理职责方式影响合议庭依法独立公正审理案件,保障审判监督指导不边缘化。
四是细化审委会议事规则,完善审委会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合议庭与审委会之间的层级关系,合理定位审委会职能,强化审委会总结审判经验、讨论决定审判工作重大事项的宏观指导职能,全面规范审委会运行机制。建立审委会过滤机制,通过会前召开审委会专业会议、审判长联席会议、专业法官会议,对拟提请审委会讨论的案件先行研究讨论,确保审委会集中高效研究少数个案。严格限定审委会讨论范围,按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和严格依照“疑难、典型、影响、主体”因素确定审委会讨论案件范围,严格实行审委会仅讨论法律适用问题,限索审委会个案讨论范围。建立审委会告知、回避制度,推行提前告知当事人审委会讨论事项、时间、委员名单等内容,保障当事人提出新的答辩意见和申请审委会委员回避的权利,规范审委会列席、表决顺序、记录署名等会议规则,确保审委会规范运行。
五是加强监督,司法公开不断深化。全面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大力推进庭审直播;开通宁安法院新浪官方微博,最高法院组织开展的“高法微博”走近宁安法院,以实时播录的形式展现宁安法院履行司法职能、服务农村、贴近农民、化解矛盾、保障民生的新时代司法工作新面貌,在最高院微博平台刊发信息25条。用司法公开监督法官,让审判在阳光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