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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行民生审判机制

  发布时间:2009-08-04 14:28:29



全面推行民生审判机制

    今年,我们宁安市人民法院积极贯彻“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推行民生审判机制,把矛盾化解在基层,缓解民众矛盾,取得实效。众多矛盾消逝在萌芽,消解在基层。

    真正把人民群众的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实现“小纠纷不出村,一般纠纷不出乡,大纠纷不出市。”达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目的,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在审判方式上,全面推行金桂兰办案方法,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深入基层,深入实地,深入案发现场,结合当事人的文化理念,当地的生活习惯,传统习惯,调动基层组织参与,借助当事人所在地领导、群众、亲属、朋友和人民调解员的协助劝解,本着合情、合理、合法的原则,切实化解群众的矛盾。

在具体工作中,我们实行:一、加强巡回法庭工作,在未设立法庭的乡镇设巡回办案点。实行“定期驻点式巡回办案”。对群众来信、来访进行登记,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及时就地调处群众矛盾纠纷。二、加强诉讼调解工作。以深入基层、贴近群众、服务农业、熟悉社情民意为出发点,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方针,进一步加强诉讼调解工作。三、加强释法解疑工作。结合案件、当事人的具体情况,积极主动,有针对性的向当事人讲解诉讼权利的行使方法,释明证明案件事实和诉讼主张的途径,解释法律规定的准确含义,说明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的根据。四、加强便民利民服务工作。在法庭门前设置法律宣传栏,在接待室设立便民服务台和诉讼代理人阅卷处,置备电话机、饮水机、笔纸、老花镜以及常用应急药品,为群众和当事人提供方便,体现司法活动的人文关怀。五、加强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法庭干警每人负责一至二个基层民调组织,建立联系方式,对人民调解员定期组织培训。及时指导基层民调组织调处矛盾纠纷。六、加强司法救助工作。依照《人民法院司法救助管理办法》,做好贫困群众诉讼费的减、缓、免工作,为贫困群众制定法律援助律师、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基层调解组织、乡镇党委政府。“五点一线”为支撑的矛盾纠纷体系化,调解体系实现矛盾纠纷就地化解。

    通过实行民生审判机制,落实具体的办案方法,我们法院成功的化解了一个又一个的矛盾纠纷,这一机制受到了当地各界的一致好评,在过去的施行时间里,这一机制成功的发挥了应有的效用,使我们的调撤率达到了80%以上,人民满意度大幅提升,我们的“机制为民”、我们的“方法为民”,我们将一如既往,践行“司法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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