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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安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定于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一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二公判庭公开审理徐兴安犯故意伤害罪一案。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

发布时间:2015-10-15 12:33:49


宁安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定于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一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二公判庭公开审理徐兴安犯故意伤害罪一案。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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