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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安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定于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九日上午九时,在本院第二公判庭公开审理刘建政、王丽霞犯妨害公务罪一案。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
发布时间:2015-10-15 12:32:16
宁安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定于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九日上午九时,在本院第二公判庭公开审理刘建政、王丽霞犯妨害公务罪一案。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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