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安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定于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四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二公判庭公开审理刘金花犯容留卖淫罪一 案。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
发布时间:2015-10-09 10:34:00
宁安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定于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四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二公判庭公开审理刘金花犯容留卖淫罪一案。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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