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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安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定于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在本院第四公判庭公开审理张伟与宁安市公安局、牡丹江市公安局不服治安行政处罚决定纠纷一案。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七日

发布时间:2015-09-17 11:21:25


宁安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定于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在本院第四公判庭公开审理张伟与宁安市公安局、牡丹江市公安局不服治安行政处罚决定纠纷一案。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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