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庭排期

宁安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定于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一日上午十时,在本院第七公判庭公开审理刘炳林与宁安幸福里房地产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二〇一五年八月七日

发布时间:2015-08-07 09:02:01


宁安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定于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一日上午十时,在本院第七公判庭公开审理刘炳林与宁安幸福里房地产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二〇一五年八月七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