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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安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定于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八日上午九时,在本院第二公判庭公开审理孙新华犯故意伤害罪一案。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三日

发布时间:2015-07-23 15:59:15


宁安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定于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八日上午九时,在本院第二公判庭公开审理孙新华犯故意伤害罪一案。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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