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安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定于二〇一五年五月五日上午十时,在本院第二公判庭公开审理孙振刚犯故意伤害罪一案。二〇 一五年四月三十日
发布时间:2015-04-30 09:55:24
宁安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定于二〇一五年五月五日上午十时,在本院第二公判庭公开审理孙振刚犯故意伤害罪一案。二〇一五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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