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安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定于二〇一五年四月三日上午九时,在本院第二公判庭公开审理张兴鲜犯妨害公务罪一案。二〇 一五年四月二日
发布时间:2015-04-02 15:07:30
宁安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定于二〇一五年四月三日上午九时,在本院第二公判庭公开审理张兴鲜犯妨害公务罪一案。二〇一五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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