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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安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定于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二日上午十时,在本院第二公判庭公开审理秦延明、李洪旗犯故意伤害罪一案。二〇一五年一月九日
发布时间:2015-01-09 13:50:28
宁安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定于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二日上午十时,在本院第二公判庭公开审理秦延明、李洪旗犯故意伤害罪一案。二〇一五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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