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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安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定于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七日上午九时,在本院第七公判庭公开审理周广祥与孟庆珍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三日

发布时间:2014-11-13 15:56:09


宁安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定于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七日上午九时,在本院第七公判庭公开审理周广祥与孟庆珍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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