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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安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定于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二公判庭公开审理刘林海、郭祥飞、孟凡忠犯故意伤害罪一案。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七日

发布时间:2014-11-07 09:55:36


宁安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定于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二公判庭公开审理刘林海、郭祥飞、孟凡忠犯故意伤害罪一案。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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