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安法院执行局夯实执行指挥信息系统建设,以执行信息化建设“三高”为依托,实现对执行案件的秒控、稳控、掌控和监控,保障执行工作取得阶段性胜利,有效巩固执行案件成果。
信息化建设以实现“三高”为依托。一是人员组成高素质。指挥长由院党组书记、院长担任,为执行工作统一高效提供组织保障。执行人员高素质。执行人员由执行局内部择优选拔,平日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打造专业执法队伍。二是设施配备高标准。设置高清显示屏,支持与上级院执行指挥中心视频通话、执行指挥车监控系统和执行单兵上屏、其他视频源上屏等功能。配备三台办案车辆、外出办案笔记本电脑及打印机,缩短笔录及文书制作时间,提高办案效率。三是执行措施高密度。构建全方位立体执行体系,从财产查控、人员追踪、执行变现兑付等等都建立了一整套机制措施。同时每名办案干警充分利用远程指挥传输系统,对执行现场实时信息传送,对突发案件及强制措施等执行行为实时远程指挥,确保对执行财产及时查控,让被执行人特别是逃债“老赖”无处藏身。
信息化建设以实现“四项成果”为目标。一是立足信息化技术水平,熟练运用司法查控措施,一键式操作搜索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实现秒控效果。二是立足信息化办案流程,配备远程无线执法仪,远程指挥监控执行现场,上情下达、下情上传无障碍传送,实现看得见、摸得着、听得到的稳控效果。三是立足远程留痕程序,执行现场通过执行单兵收悉执行指挥中心指令,利用便携式打印机现场制作文书,查扣被执行人财产,实现掌控结果。四是立足视频通话、执行单兵上屏、其他视频源上屏等功能,拓展远程提讯、远程接待等信息化数据集中管理平台功能,实现隔空交流成果。